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收集、储运、处理、利用”体系建设,特制订《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亚洲通_bob体育官方平台-注册*官网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亚洲通_bob体育官方平台-注册*官网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号)、《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亚洲通_bob体育官方平台-注册*官网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4〕8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综合布局,培育各类主体,优化利用结构,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收集、储运、处理、利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一)规模综合利用主体。年收集农作物秸秆并在余杭区就地开展综合利用1000吨以上,且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基础功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
(二)涉农镇街。开展稻麦规模种植并实施农作物秸秆规模离田、收集、储运、处理的涉农镇街。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规模综合利用主体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大规模、专业化的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对当年度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按核定投资额给予相关基础建设、设施设备、农机等40%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上限400万元。
(二)镇街综合利用。以农业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分镇街的规模稻、麦、油菜种植面积为基础,结合省市年度离田任务要求,各镇街申报、区级审核确定当年离田面积,按2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每年由镇街制定实施方案,资金按比例分别用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下)、秸秆处理日常运维、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及新模式引进推广、田间机械化收集、小型处理点建设、相关农机购置等内容,具体补助标准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申补程序
(一)主体申报
1. 申报流程:
(1)规模综合利用主体。符合规模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条件的主体,须于建设当年根据区级申报通知,自主向属地镇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建设申报,并根据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2)涉农镇街。每年年初由镇街申报当年离田面积,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须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明细、保障举措等内容,进行方案发文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
2.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申请主体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方案、合法用地、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同一主体原则上不得连续2年开展项目申报。
(2)镇街方案申报。申请主体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农作物秸秆离田面积申报情况,并参照《余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属地实施方案模板》(附件2)制定明确的方案,附上实施内容相关印证材料。
3.申报要求:
一是规模综合利用申报主体。须符合我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项目建设申报资格:
(1)建设内容不符合产业导向或项目资金资助范畴的,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明的;
(2)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
(3)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4)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5)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
(6)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7)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
(8)具有其他不宜申报情形的。
二是涉农镇街。每年须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开展面积申报、方案制定、项目建设和资金落实,对所提供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资料审核
1. 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一是属地审核。镇街收到规模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开展建设前期实地踏看。材料正确无异议的,由镇街将具有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和公示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二是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地踏看,了解项目可行性。项目涉及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设施设备需同时在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行复核报备。
2. 镇街申报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业务科站对镇街上报的离田面积、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实施内容。由镇街将审定后方案进行发文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指导管理
1.日常指导。区级要加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动态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属地镇街负责做好综合利用主体、收集储运主体、建设项目等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区镇两级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宣传、技术指导、考察学习等工作。
2.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站不定期对镇街的离田面积、项目建设、主体培育、收集储运等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确保进度和质量;依托乡村振兴考核,将综合利用率、离田利用率、离田面积等相关指标纳入对镇街的考核内容中;同时,应用余杭区农作物秸秆智能管理平台,加强规模综利用主体日常监管。
3.建设项目验收。规模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完成后由属地镇街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区级验收。
4.实施情况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年底组织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站,结合离田面积审计结果,对各地当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进行联合审核验收,验收情况作为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五、资金拨付管理
1.拨付时间和方式。一是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于申报次年开展拨付。对通过项目验收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申补主体通过余省心平台自行办理补助资金兑付手续。二是涉农镇街补助资金,于当年预拨50%补助资金至属地镇街,次年年初根据属地镇街实施方案第三方审计核定资金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补助资金监管。一是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区镇两级要做好申报主体的资金监管,杜绝弄虚作假等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涉农镇街补助资金,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确定,每年年底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镇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