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鸬鸟镇宣传文体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和加强宣传文体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由镇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全镇宣传文体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使用(补助)范围

(一)文化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文化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2.国家、省、市文化阵地奖励;

3.参加和开展文化活动补助;

4.文化团队建设补助;

5.文化创作补助;

6.优秀成绩奖励;

(二)体育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体育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2.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提升补助;

3.全民健身工程更新、保险补助;

4.参加和开展体育活动补助;

5.优秀成绩奖励;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非遗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2.参加和开展非遗活动补助;

3.编排民间非遗艺术节目奖励;

(四)村级宣传文化员队伍建设专项     

参照鸬委〔2022〕64号文件执行。

三、使用(补助)标准

(一)文化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文化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对新创建国家、省、市文化类项目及重点荣誉进行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80000元、省级一次性奖励40000元、市级一次性奖励20000元、区级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国家、省、市文化阵地奖励

(1)对新创建五星文化礼堂一次性奖励50000元、四星文化礼堂一次性奖励40000元。

(2)对“文化礼堂·老年学堂”进行奖励:被评为示范试点“文化礼堂·老年学堂”,一次性奖励40000元;被列入试点“文化礼堂·老年学堂”,一次性奖励20000元。“文化礼堂·老年学堂”正式运行后,根据上级年度考核与补助情况,对阵地实行1:1配套补助,每个阵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失分较多或被通报批评的阵地,酌情扣除补助10%。

(3)对农家书屋进行奖励: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每个阵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对通过区级考核验收的“余阅”公共阅读空间,业主自行运营的,每年补助运营费用1万元。

(5)对文明实践阵地及文明测评进行奖励:每个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每年补助20000元,文明实践服务项目获上级奖项的奖励10000元。文明测评应对不力或在全国文明镇、省级文明村评选中举措不实的,按镇、区、市、省通报问题分别扣除1000元/处、2000元/处、3000元/处、5000元/处奖励金额。

3.参加和开展文化活动补助

(1)由鸬鸟镇组织,参加本镇文化活动的,给予200元/人/天的活动劳务;参加周边及上级文化活动的,按照200元/人/天的活动劳务、100元/人/天的训练劳务进行补助,训练劳务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天,参加省市级文化活动的,训练劳务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天。同一人一场活动有多个节目按照补助标准上浮50%。

以上活动需要自行安排餐饮、住宿、出行和服化的,补助标准:按实结算。餐饮最高不超过100元/人/天,住宿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天;涉及新购置统一服装的,最高不超过600元/人;需要自行安排化妆的,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需要自行解决交通费用的,鸬鸟镇范围不予补助。超出鸬鸟镇范围的,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选择公共交通以外其他方式的,出行距离和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档次总里程(往返)最高报销金额
13公里以上(含)—30公里
30元
230公里以上(含)—70公里50元
370公里以上(含)80元
备注: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费,不再另行报销。

以上活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补助。

(2)鼓励村(社)组织开展文艺赋美、文化走亲、文明礼仪、我们的村晚、相约周末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对单个活动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90%进行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每个村(社)当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要外请专业性人才的,按其职称或一般市场价格给予劳务补助。

4.文化团队建设补助

新建或者提升文化团队,根据当年队伍投入的8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文化团队定期开展活动,按照当年活动投入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文化团队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20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12000元,获得区等级团队的,一级团队奖励20000元、二级团队奖励10000元、三级团队奖励5000元。

5.文化创作补助

鼓励村社编排原创作品,提前经相关科室审核,按照“一事一议”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6.优秀成绩奖励

(1)代表鸬鸟镇参赛,作品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的,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代表鸬鸟镇参赛,团队获省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获市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区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金奖、银奖、铜奖奖励同上)

(3)代表鸬鸟镇参赛,个人获省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个人获市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个人获区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金奖、银奖、铜奖奖励同上)

每人(团队)或每作品,每年最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体育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体育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对新创建国家、省、市体育类项目及重点荣誉进行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80000元、省级一次性奖励40000元、市级一次性奖励20000元、区级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提升补助

村(社)建设体育场地及设施,并通过验收:列入考核任务的,按照审计金额,补足上级补助资金以外差额部分;未列入考核任务、村社自主申请建设的,按照审计金额,补助至上级补助资金以外差额部分的30%。前期费用由村社自行承担。

3.全民健身工程更新、保险补助

(1)全民健身工程更新费用:凡纳入省市区体育建设项目的工程,更新经费由镇级承担。器材有效期内,因其余项目施工造成破损的,由村社自行承担。

(2)全民健身工程保险补助:凡纳入省市区体育建设项目的工程,保险经费由镇承担。

4.参加和开展体育活动补助

(1)由鸬鸟镇组织,参加本镇、周边和上级体育比赛、培训、讲座等各类活动的,按照200元/人/天进行补助。需要自行安排餐饮、住宿、出行等的,参照文化建设补助标准。

(2)鼓励村(社)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对单个活动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90%进行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每个村(社)当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要外请专业性人才的,按其职称或一般市场价格给予劳务补助。

5.优秀成绩奖励

(1)代表鸬鸟镇参赛,团队获省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获市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区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金奖、银奖、铜奖奖励同上)

(2)代表鸬鸟镇参赛,个人获省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个人获市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个人获区级奖项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金奖、银奖、铜奖奖励同上)

(3)代表鸬鸟镇参赛,破区级纪录奖励3000元、破市级纪录奖励5000元、破省级纪录奖励10000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发展专项 

1.国家、省、市非遗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

新创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录,获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成功创建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非遗特色村、非遗创新空间站、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等项目单位予以奖励:国家级80000元、省级40000元、市级20000元、区级10000元。

2.参加和开展非遗活动补助

(1)非遗传承人、传承项目参加上级展示、交流等活动,按照非遗传承人500元/人/天、非遗传承项目200元/人/天进行补助。需要自行安排餐饮、住宿、出行、服化等的,参照文化建设补助标准。

(2)支持非遗传承人、传承项目开展各类免费传承活动。由传承人或传承项目上报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合同、采购凭证等各项佐证资料,采购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3)支持各村(社)通过采风、研讨、交流等活动形式,开展系统化、专业化,有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研究,根据活动频次、成效等,每年补助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15000元。

3.编排非遗节目奖励

支持单位和个人编排代表鸬鸟的民间非遗艺术节目。代表鸬鸟镇参赛,通过区级相关部门认定,荣获国家级荣誉奖励20000元、省级荣誉奖励10000元、市级荣誉奖励8000元、区级荣誉奖励5000元。

(四)村级宣传文化员队伍建设专项

参照鸬委〔2022〕64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申报与资金拨付

(一)有关申报

由村(社)及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个人填写《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合同、发票等佐证资料,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调研、论证,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

(二)资金拨付

1.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类、体育类、非遗类项目、阵地及重点荣誉奖励,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一次性拨付。

2.个人、团体获得荣誉奖励的,在活动结束后,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为准,一次性拨付,逾期(跨年度)申报的,不再进行奖励。

3.参加和开展文体、非遗活动补助,新建、提升文体团队补助,非遗传承人、传承项目开展传承活动补助,村级宣传文化员奖励,年底统一拨付。

4.体育场地建设、设施维修更新补助,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和上级补助资金同步拨付。

5.绩效考核项目,根据上级有关绩效评估文件,一次性拨付。

6.余阅公共阅读空间运营补助费用,于考核完成后的次月拨付。

(三)资金使用管理

宣传文体队伍资金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补助、奖励只限上级明文或经镇政府同意的项目、活动、赛事,并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同一事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或补助,同一事项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补差奖励或补助。

2.村(社)活动补助采用预报审核制,村(社)须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提交预申报表、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补助。活动结束后由各村(社)提供资金申报材料,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审核评估后,确认具体补助金额。以上活动如享受区级以上补助的,仅享受差额部分补助。

3.上述宣传文体阵地、设施如发生挪作他用等问题,经核实认定后,需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4.该细则仅适用于普通群众,不适用于公职人员。

5.对于宣传文体特色工作、临时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

6.本细则自2024年1月起执行,由鸬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鸬政〔2023〕20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内容

总金额

(万元)


申请金额

(万元)


基本情况及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鸬政2024(49).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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