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良渚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努力取得遗产保护和民生改善的最大平衡、良性发展,现结合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内农村私人建房实际,制定《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三、实施范围
保护区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划经考古调查或发掘所发现的良渚文化遗址本体,世界文化遗产“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区。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补偿对象为:适用范围内拥有合法农村宅基地住房并具有建房资格,且按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要求不得原址整修并实施引导外迁的农户,在完成新房建设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外迁安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应予以保留)、原址集体土地交还并核实通过。
本《办法》的补偿标准为:每户35万元。
本《办法》的补偿流程为:外迁农户自愿申请、所在村社核实、属地镇街确认并公示、良渚遗址管委会复核、多部门核实通过后下拨补偿资金。
五、责任部门
属地镇街为遗址保护外迁工作的管理主体,良渚遗址管委会负责补偿申请的复核与资金下拨,区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做好外迁用地规划选址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重要举措
落实遗址保护引导外迁的资金与用地规划,逐步有序引导保护区划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外迁,努力取得遗产保护和民生改善的最大平衡、良性发展。
七、关键词解释
适用范围为何确定为“保护区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划经考古调查或发掘所发现的良渚文化遗址本体,世界文化遗产‘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区”?
根据《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及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文本中对遗产区内农居搬迁的承诺,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农户原有住房无法进行翻建,需通过外迁解决。
补偿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
补偿对象需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拥有合法农村宅基地住房并具有建房资格,且按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要求不得原址整修并实施引导外迁的农户,如在适用范围内分户无房的农户,不符合本《办法》补偿条件;如农户符合前款条件,但未能完成新房建设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外迁安置、原房屋拆除、原址集体土地交还并核实通过的,也不符合补偿条件。
八、创新和特色亮点
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规划调控”的方式,整合了属地镇街、良渚遗址管委会、区财政部门、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等多部门职能,从规划、财政、文保等多角度保障遗产保护和民生改善。
九、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6日起实施。
十、注意事项
已享受过属地镇街征迁(搬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补偿政策。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丁诗颖
联系电话:0571-8875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