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及宣布失效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