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经济形势变化等情况,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政策法规科储子君,联系电话:0571-89513229。